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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房改方案出台

1999-08-21 来源:光明日报 陆彩荣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记者陆彩荣)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出台。

《方案》体现了改革住房分配制度,变实物分配为货币分配;改革住房分配方式,变原来的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住房分配为面向职工个人进行住房补贴;初步实现工资分配的改革目标。

在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中,《方案》规定,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规定的八项因素构成的微利价购买新建经济适用房、腾退的旧公房或购买市场价商品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和按月发放相结合的形式。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其1999年1月1日之后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以及1998年12月3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的住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

职工月住房补贴的水平,为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的66%。老职工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为,以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为基数计算的1998年之前工作月份住房补贴的积累,与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额之和。1999年度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个人合理负担水平为735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

工龄补贴额按年度工龄补贴额与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以及职工购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乘积计算。1999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额13元。

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分为两类。机关公务人员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级,120平方米。机关工勤人员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相对原来的规定而言,这个面积标准,提高了一般干部的住房标准水平。

住房补贴均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专项用于住房消费。在职工购买住房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直接划入售房单位。

《方案》明确指出,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额为:[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方案》要求各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原有住房资金的核定、划转工作。出售现有公有住房收回的资金,除按规定提取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专项基金外,纳入单位住房基金,专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现住房面积已经达到住房补贴面积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现住房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按差额发放住房补贴。同时,稳步提高现有公房租金。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指出,《方案》发布之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与《方案》实施相关的配套文件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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